yingjeou
2010-01-27 17:10:10 UTC
請管委會處理,說週末要找水電消防技師來勘查,鋸開天花板一塊來查看漏水主因,但是管委會告知,如果是屋頂漏水,管委會負責修繕(含天花板修復),但是如果是消防水管漏水,則要住戶自行負擔費用,請問這樣合理嗎,有無法規明定責任歸屬?室內的消防水管漏水是要屋主自行修繕還是由管委會負責?(有詢問過消防局跟消防設備師,都無法明確給我答案,而且都比較偏向是屋主要自行負責修繕)
另外由於此屋是去年2009年5月向仲介購入的中古屋(屋齡約13年),將此問題反映給仲介,他卻推說已經過了半年保固期,要我找管委會處理,這樣對嗎?我有查看當初簽訂的買賣合約書裡並沒有明定保固時間,請問這樣仲介要負責處理修繕費用嗎?
因為仲介是自己高職同學,當初看到此房間的天花板有黃色的汙漬,有向他告知,並且他有請水電來看,因為無法鋸開天花板,水電師傅也是隨便看看說這應該不是漏水,可能是基隆潮濕的問題,而且也沒有在買賣合約特別註明此問題,交屋後我有重新粉刷過油漆,也一直都沒有發生漏水狀況,直到現在住了約7~8個月才發生;
如果要跟仲介爭取,這樣有什麼依據嗎(當初有把前屋主的舊燈具拆下來,有發現整個燈具嚴重生鏽,剛好就在燈具正中央位置,不過當初沒有想到是漏水,也沒有留下當證據,已經丟掉),現在如果鋸開天花板確定是消防水管漏水,而仲介不處理,管委會也不負責,那應該怎麼辦!
仲介提供的賣屋保固期半年有無法規依據,如果買賣合約沒有寫到保固期,有無一般法律定義的保固期限?
從當初看到的天花板黃色汙漬位置和現在漏水處位置一模一樣,以及舊燈具嚴重生鏽的情況來研判,前屋主(或仲介)一定知道此問題,卻知而不報隱匿給消費者,現在還再推諉責任,可以藉由什麼公正單位來鑑定漏水的時間,將責任歸屬判定給前屋主及仲介嗎?
請各方專家幫忙如果有這樣類似事件的處理經驗,協助分享給我參考,或是有什麼法規法條依據,也請告知建議如何處理,謝謝!